问政内容

浏览:6794 提问时间:2016-07-05 10:39:33

我是淄博张店金石晶城7#楼楼顶住户。我家房子是2008年的新房。楼顶防水处理的不好,在保修期内处理过一次,去年夏天房子又漏雨了,加之冬天积雪融化,房顶漏水相当严重,遇到下雨家里需要接上盆子。
今年3月份,咨询物业公司,物业说是会上报房管局,可以使用维修基金,让我们等消息;因为看到小区其他的楼顶都在做防水,所以催过几次,物业答复说等房管局批准;在5月底的时候,有施工单位上门查勘家中漏雨情况,然后在7月1日那天,我看到在单元门前张贴着施工预算,到了晚上,就被撕掉了。在7月3日询问物业时,物业说是房管局因预算费用过高需要重新做。
这就是事情的整个过程。
同样一家施工单位为什么可以给同小区的楼房房顶做防水,到了我家就因为预算过高,难道别的楼顶预算就不高吗?房管局不到现场看看是什么情况,单凭一个预算就把方案否了,就让住户再等上半年,我想问问这符合政府的办事方式吗?我不知道是政府办事程序就是要如此,需要持续半年还是办事人员对这事不重视?
毕竟现在已经7月份,按照这件事上半年的经验,今年的防水能做的可能性是不大了,难道这就是政府办事的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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