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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005 提问时间:2011-11-24 14:11:31

举报人:李春江,男,汉族,39岁,身份证371102197207251913住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奎山街道办事处松园村,电话13181173810 并开有一商店,主要经营五金,农资产品。\r\n事实经过:山东日照市疏港高速公路是由山东省发改委批复的,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把此建设权全部给了日照市公路局修建。需拆迁我村民房多处,国家公路建设惠及民生,我们是支持和拥护的。但是,日照市公路局,疏港拆迁指挥部,松园村委会等单位,在无拆迁手续,又没有跟我们拆迁户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违法暴力拆迁,给我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只补偿2万元和2个不存在的楼房。把合法的房屋评估成230元—400元每平方米。现在当地的房价已经达到了3800——4000元每平方米,这让我们怎么去买房子。我们的土地已于2009年7月6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划拨给了日照市公路局。这就说明我们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应该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来实施拆迁。按正常程序应该走听证——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补偿等一系列程序,但在地方政府的操纵下,省略了所有程序,按村民自治范畴内,对我的房屋由村委会牵头组织拆迁,也不知这是哪一条法律的规定。接下来就是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做我们的工作,使我们就范。威逼我们签订不合法的协议。一部分户受不了逼迫,含泪拆倒了自己赖以生存的房屋,到处租住,或到亲戚家搭伙。弄得民不聊生,但又不敢言语。\r\n 2010年10月28号下午2时许,村书记兼村主任路士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带领村委成员路日峰,路尧,路日生,潘桂英及很多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冲进我家中,将我本人及妻子韩平芬,妻姐韩平凤三人一顿暴打,伤痕累累,然后拖至鲁LS1697号商务车上,潘桂英将我不到三岁的孩子李佳丽强行夺走,他们将我们三人非法挟持控制在距家三公里外的树林中,拘禁看押四个多小时,并将我们手机强行关闭,同时抢走了韩平芬的手机,直到下午六点半左右才放我们回家。\r\n 我们回家已见不到家了!建筑面积达500余平方米(市值二百余万)的商店及住房被夷为平地,建筑垃圾已被运走。价值约五十万左右的生资,农药,五金等商品已不见踪影,现金,电脑,摄录设备及空调等数十万生活用品被哄抢一空!剩余部分商品及生活用品至今仍被非法扣押在村委中,不予返还。使我及家人缺吃少穿,无家可归。村委的这种非法野蛮行为,造成了我家直接损失高达几百万之巨!间接损失暂且不计,一家人几十年的全部财产顷刻化为乌有!\r\n 当时六点半左右我打110报警,派出所出现场拍照并做了笔录,次日派出所又去现场进行了取证,现场已被拾荒者捡拾了多遍,但还遗留证物现金400多元和部分被损毁物品。我一家人都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但时至今日公安机关仍未立案侦查!全家人目前无处栖身,包括年幼的孩子也只好轮流寄住亲戚家中!而村干部说:“我就是法,上面都买通了,随便你去告的”。并时时威胁我们一家人,致使人身安全毫无保障,巨额财产分文未得!现在我们缺吃少穿,流离失所,小孩辍学,恳求您的帮助。期间找街道政府,街道政府说:“我们不知情。应该找村委。”找村委,村委说:“我们没有那么大的权力,是上面安排的,国家在修路,你应该找国家”。找区政府,市政府,皆没有人出面解决实际性的问题。使我一家人生活在困苦当中,往日的欢笑被眼泪所代替。所以我下定决心维权,在一年的维权道路上使我见识到了什么叫腐败,什么叫无助。我没有想到,一个村干部,竟能代替国家,代替政府在行使权力。\r\n\r\n 此致 \r\n\r\n\r\n 李春江\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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