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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0732 提问时间:2016-07-11 05:48:28

2010年5月1日山东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国家及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意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对农民来说应该是件大好事。

但是,对于山东省平邑县地方镇上炭沟村的八旬老人来说,根本就没有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反而生活更加困难、连治病的钱都被骗光了。事情是这样的,老人家是个文盲,没有上过学,也不认识字,他每次存钱都是存在本村的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王传军”那里,存钱以后“王传军”都会开张存单,在需要取钱的时候把存单给他,他就会取出钱并计付利息,其实在农村大部分人都是这么存的。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在“王传军”那里存钱的时候,他开据的存单就变成了“平邑县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股金单了。

老人家总共存了本金加利息约19000元,这些钱就是他所有的积蓄了,能积攒这点钱是相当不容易的,老人家都是省吃俭用,靠体力劳动管理几棵果树,才积累下来的辛苦钱,这些钱主要是用来养老和看病的,也可以说是棺材本钱,对他来说有这点钱心里还是很踏实的,虽然不多。从去年以上股金单到期后,这位老人家多次去找“王传军”取钱,他的回复都是取不了,等等看。我们都知道,老人家年龄越大身体就越不好,经常要打针、吃药。随时都会用到钱,缺了钱是不行的。一直以来,老人家都非常担心以上的存款拿不回来,在今年6月14日因急火攻心病倒,在县医院住了15天院;期间老人家的老伴又病倒了,在医院住了7天院,在今年5月底老人家的老伴已经在医院住过一次院了;这几次住院共花费了约12000元,报销以后自费的部分约6000元左右。这几次的住院费用都是老人家的子女支付的,有的是借来的。现在,老人家急需取出存在“平邑县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救命钱用来维持日常的生活开支和支付住院费、医疗费等费用,老人家的股金单最长的已到期15个月了。对于两位八旬的老人家来说,怎么可能有闲钱入股“平邑县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这完全是本村的信贷员“王传军”骗取了老人家的信任,没有向老人家讲清楚情况,私自帮老人家做主入股了“平邑县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他的动机完全是为了自己的业绩,为了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责任人员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侵犯成员合法权益。第四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满足成员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可以在本社内部依法开展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但不得对外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集资。既然农民的股金单已经到期了,你凭什么不给取钱?你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你知道吗?据了解这不是单一的个案,这种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山东平邑县委县政府、县金融办等部门应该管管了,该有所作为了!!!

请新闻媒体站在正义的一方,帮老百姓主持公道,采访曝光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让违法违规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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