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杨岭村村民反映,当地村民占用村民基本农田6.92亩建门面房非法用地多年。2014年国土资源部卫拍确定为违法占地,并要求当地主管部门查处杨光的土地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但几年过去了,拆违工作至今没有落实到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群众反映的违法用地建房已多年镇政府迫于压力只拆除了一个墙角 7月7日我们驱车赶到了齐村镇杨岭村占地现场。据反映群众介绍,该地块占用人原来说是租来进行农业生产用途的,但租赁人杨光却私自改变性质在上面建起了门面房和停车场,为此村民多次到齐村镇政府、市中区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要求拆除耕地上违规建筑,恢复土地原貌。 齐村镇政府国土局互相推诿 既然是违法占地,为何没被依法拆除呢?带着疑问,我们来到了齐村镇政府,想通过主管土地的王松镇长了解此宗土地的具体情况。在齐村镇党政办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在得知我们是杨岭村杨光涉嫌违法占地的问题,要找王镇长了解情况后,现场致电给王松镇长后答复道:“我们王镇长在开会呢,你们可以去国土部门了解这件事情” 随后,我们拨打了市中区国土资源局违法占地举报热线,我们向接电话的王主任,举报了关于齐村镇杨岭村杨光占用耕地建房,2014年被国土部卫拍确定为违法占地,为何至今没有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王主任回复道:“这个事情我要问下执法大队,看他们的查处情况才能回答你们,另外你们也可以联系3086001,找执法大队徐(音)大队长直接了解” 我们随后多次拨打徐队长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村民提供的卫拍数据显示被占用土地性质和违建面积 据村民提供的资料显示,在2014年国土资源部卫拍数据显示出,此宗违法占地建筑面积等。 国法威严谁来维护?拆除违建怎能不了了之? 在进一步了解中我们还发现,根据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其中,“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既然,国土资源部的卫拍认定中,明确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但为何无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百姓呼吁:希望违法用地得到公正处理,一起违法用地案件最终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反映人看来,这样的一个结果很不可思议,也是其所不能接受的。 在他们看来,正是因为杨光在当地的深厚背景,在镇政府领导和市中区国土资源局的庇护下,才会出现如今的尴尬。“我们希望上级政府能依法依规对此进行严肃处理,该拆的拆,该追究责任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对于村民杨光涉嫌违法占地行为,希望枣庄市市中区相关单位依法执行。这一事件的后续处理,会有怎样的处理结果?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山东枣庄市中区:齐村镇杨岭村违法建筑为何难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