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391 提问时间:2016-07-18 13:51:16

我是临沂市临沭县的一名学生,2015年11月20日下午17时左右我在骑自行车去上学在学校门口拐弯进入学校停车区域时,一个骑电车的老人(陈庆臣)在我后方摔倒,我停车去扶他,他却说是我把他撞倒了,随后我姐来到现场,当时临近上课时间学校老师安排我进入学校上课,对方报警,交警并未出警,且临沭县交警大队12月4日在没有见到我自行车的情况下就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在认定书中称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认定我行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老人陈庆臣受伤,并称我进入学校上课属于逃逸,认定我全责,陈庆臣无责任。而一直到12月25日交警队才扣押我的自行车并开具了扣押单。临沭交警大队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专门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弄虚作假,颠倒黑白。本次交通事故处理中,临沭县交警大队有关人员询问、现场核查均违反规定,法医鉴定、车辆鉴定均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之后,严重违犯相关程序,办案过程中严重渎职失职,弄虚作假,毫无人性,已失去程序、法律正义,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我们提起行政复议,向交警队递交复议申请书的时候案件负责交警却避而不见,无奈我们想尽办法直接送到临沂市交警大队,陈庆臣女婿在临沂交警大队,对方得知消息后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终止。事发当时学校的监控拍下了全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我拐弯时,对方突然摔倒,当时对方电车在我自行车后面,我并未感觉到两车发生接触。最终一审法院根据事故认定书判决我赔偿对方21万余元。我家境一般,实在无力负担如此高额的赔偿,也觉得十分冤屈。只因陈庆臣女婿在临沂市交警大队,临沭县交警大队就办理人情案,置事实与不顾。对方起诉到法院后,办案人员仍然到学校干扰我高三课业学习。希望能得到栏目组记者的帮助,对事件进行报道,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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