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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821 提问时间:2016-07-19 08:29:31


尊敬的领导,我叫杨亚霖,罗庄区付庄街道人;我证明兰山区西南坊村委书记王桂山在我购房过程中先是收受贿赂,后又串通他人恶意侵占我房产的违法行为。
2011年1月,西南坊村村民王桂海联系到我,告诉我他把兄弟西南坊村主任王桂山能弄到房子卖给我,我经王桂海联系购买了该村金升社区16号楼1单元602室(连带阁楼)房产一套,当时购房款20万元,按照王桂海的要求,我支付村委20万元,给王桂山5万元的“好处费”。
  我与2011年元月10日中午十点左右带着凑齐的二十五万现金和王桂海一起把钱交到王桂山的办公室,当时我们把现金及挎包放到王桂山的办公桌上就走了,一星期后我从村委里领了钥匙,我一家人就搬到这套房子里居住,开通了燃气、暖气,并按时向西南坊村委缴纳物业费、水电、暖气费。直到2014年9月份左右,我突然听说我居住了三四年的这套房子被村委又卖给了他人,我立即找到村委书记王桂山,才得知王桂山竟然把我缴纳给村委的20万购房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退给了村民王桂海!然后王桂山假借房子又转卖给其他村民,给我停水停电,要强行将我和家人赶出去。
西南坊村委书记王桂山在收取了“好处费”,明知房子卖给了我,我已经居住多年这种情况下,先是把我的购房款退给王桂海,又把房子二次转卖,这完全是利用村委书记的权利恶意对我进行迫害,这种巧取豪夺我房产的行为不仅坑害了我,还给政府、给党组织抹黑,在此,我提出证明,希望纪检部门行使职权,对西南坊村委书记王桂山的恶劣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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