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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3273 提问时间:2016-07-19 14:11:21

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宏德幸福里项目,位于日照市昭阳路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北方向,按照购房合同约定,2016年06月30号交房,由于已过交房日期,而房子还没有竣工验收,开发商为了不赔偿违约金,给业主下非正式通知去收房,在收房的通知单上连个单位公章都不敢盖。在这种情况下,有很多业主去收了房,并且已经开始装修,但是现在房屋安全隐患太多:1.消防没验收,消火栓立面空空如也,灭火器也没有,2.电梯也还没调试好,没有验收,装修期间出了问题,特别是用电问题,还有在使用电梯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谁负责,谁又能负的聊这个责任。 以上问题,我已经向住建局反映过多次,没结果。买这个小区的房子我们都交上钱5年了,我们也想早早的入住,但是,我们对现在没有竣工验收就交房存在的很多隐患也是心有余悸,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希望开发商按照国家规定办事,竣工验收后在交房,这样我们心里也踏实。所以希望咱们政府监管部门能核实我反应的问题,并对开发商违规交房的事严肃处理,给我们业主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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