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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291 提问时间:2016-07-20 08:15:29

寻找敢说真话有正义感的记者前来采访报道

  山东菏泽和单县联通公司,违背上级文件精神制造假单县乡镇电话管理公司集体职工身份,用假公司名义去招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以此为由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并滥用国家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自主权,大面积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绝对真实。菏泽中级法院和单县法院的审判事实清楚地表明地方保护势力竭力阻止案件审理清楚,破坏司法公正。地方保护势力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完全不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按照地方保护势力领导的意志随意歪曲事实和法律来断案。,惯用的手段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保护的对象是违法者,危害的是受害人的利益和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是司法领域最严重腐败。法院使出多样化的违法手段,如:①多部法律规定法院应该调取证据,有能力、有义务调取而不履行职责,违背调取证据规则。②多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审判结果与法律规定相反,违背举证规则③对大量证明单县联通公司制造假公司、假身份,用假公司名义去招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以假公司、假身份为由,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证据进行回避。这些证据既有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又有单县联通公司提供和认可的证据,具有极强的证明力,明显违背证据裁判原则。④对单县联通公司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乡话人员退养申请表》及病历和2002年9月《协议书》给予认定明显违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⑤把某些证据与案件事实和其他证据割裂开来故意歪曲认定明显违背证据审查认定规则。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歪曲篡改《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政策。⑦明知道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等等。千方百计、绞尽脑汁、使出集体力量、致依法维权的受害人败诉,从而达到法院所要的“社会稳定”。这是极其野蛮、极不正当的行为。

本人所说事实绝对真实,为什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法院的审案还是老样?敬请有正义感的媒体记者前来调查采访报道,绝对是震撼人们心灵的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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