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8862 提问时间:2016-07-21 14:18:54

领导,您好!我于2015年在泰安安居幸福里购置普通民用住宅,眼看交房的日期马上到了,开发商却以收取开户费的理由拒绝交房,不交开户费就不拒交钥匙。早在2008年,泰安市人民政府实施颁布了131号政府令《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综合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及供水、燃气、供热(冷)的增容费、开口费、安装费等不得在征收。既然有明文规定为什么开发商还是肆无忌惮的收取开户费呢?现在泰安政府迟迟不表态并且一直踢皮球,开发商更是态度恶劣并坚持收取开户费,并说没有接到政府关于不收取开户费的通知。这种情况我们应怎么办?请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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