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664 提问时间:2016-07-22 08:58:40

2016年3月8日,我到四平路北宫街北500米路西大宅门酒店上班,直到5月9日向经理打辞职,按照国家法律来讲辞职一个月后就应该批准离职,因为店里一直没有招到合适的人员,我干到了6月20号,再次向经理提出不干的请求,然而经理让我等几天,我说好干完这个月,直到6月30号最后一次跟经理说明天不干了,经理跟我说“再干几天”不然明天走没工资,一次又一次的等几天,7月一号我就不干了,直到7月20开工资,他们都发了,就我没发。我给店里打电话,大宅门经理很明确的告诉我,没工资,酒店规定! 我就想问问,这个社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说的算还是你大宅门酒店说的算。本人对此表示很气愤,因为这个离职全店都知道,同事一次又一次问我怎么还不走,不是我说不干就不干了,不是我扔摊子。 四平路北宫街大宅门酒店电话  +86 5368 660119 望尽快给与明确答复,管不了我就另找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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