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2016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产假方面规定,符合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但中医院不执行,我们也知道生孩子的多,影响工作,但是国家出台法律了还不执行不大好吧,请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没有强制性,单位不执行是否合法。再有,如果如果医院回复按新规定执行了,但是请假时按原来的给批搞两面派,我们除了申请仲裁还有别的方式让医院正规点么,别的医院也没因为忙而不执行, 因为在单位工作,所以未留电话,请直接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