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2292 提问时间:2016-08-03 10:39:41

我在市北食药局(山东路107号)维权重重受阻,我现在实名投诉此食药局稽查大队二中队的队长不作为。事实情况如下:
        因生活需要7月15日我在山东路家乐福购买了一袋聚天红冰糖心枣,后发现有霉烂,然后在7月19日书面举报投诉到市北分局,7月20日稽查大队二中队队长给我打电话让我带着大枣过去确认是否霉烂变质,我在中午11点到了稽查大队二中队办公室交谈后队长当着我的面就给家乐福超市打电话说:“有一个消费者投诉你们,你们要不要过来,是聚天红冰糖心枣,里面有个枣都变黑了,你们要提供三证一检”。并且把我的手机号留给了超市。后来28号稽查大队二中队队长给我打电话通知我29号过去,我29日9点就到了,他说这个枣是没有问题的,并且去现场没有查到这个产品,并且一再追问我是不是职业打假人,对投诉问题避重就轻,第一,稽查大队,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以后应该是去现场勘查有没有问题商品,而不是打电话通风报信给商家,商家得到消息下架,当然查不到了。第二,消费者来投诉,作为市场监管缺失,食药部门不去查处投诉案件,却一再胡乱指责消费者维权的动因与目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懒政甚至放权?第三,作为预包装大枣,根据GB26150,是不能有霉烂的,根据GB5835,也是不能有霉烂,稽查大队二队长说要我去做检测才可以,不做检测就不是,如果我不做检测就是我不配合,并且以此为理由结案。我书面举报投诉,并且要求书面回复,稽查大队二中队队长不光不给我书面回复。还把我从办公室撵了出来,我说要书面回复,事实情况事实写,说没查到就是没查到,他告诉我说怎么写是我们的事,你出去。并且还有一名不知道是不是食药局的人,说我 小姑娘,这里是执法机关,你态度要好一点,你要找执法人员办事就要态度好点。对此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我态度不好,食药部门就可以不为消费者维权了?就可以放任商家胡作非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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