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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0405 提问时间:2016-08-09 12:59:14

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防疫站东建设三队集体的农田,被个别村民用建筑垃圾垫成了宅基,经有正义感的村民举报半年之久,鱼台县国土局才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谷亭街道和国土局于7月30日组织人员,依法给予了清理,(见回复http://jnms.jnnews.tv/ask/details/k7z1m6c1470015988kbu1kzl.html)。

该处建设三队集体的农田排灌渠,未垫成宅基前(有县国土局家属院外未垫约50米现有排灌渠为例)东西宽约10米,南北长约100米(至贵局家属院围墙),该渠建设二队界往南约40米被人违法用建筑垃圾垫成了宅基!

近日鱼台县国土局仅依法清理(恢复)了违法所垫的30%,而且还不彻底:执法后恢复情况为(由北往南):15米内所垫建筑垃圾纹丝没动;15至25米处仅清了一条宽1米、深0.5米的小沟;25至40米处清出了一条宽3米、深0.8米的大“沟”——清理所形成的沟底均高于农田地平面!

 

鱼台县国土局回复时公开承认“所垫宅基基本清理完毕”,那么问题来了:该处违法所垫宅基该不该清理?如果不该,你们怎么“依法给予了清理”?如果该清理,又为什么不依《土地管理法》要求恢复原状,而仅仅是“基本清理完毕”——这证明你们也知道该处执法时你们未依法办事、执法打折!

再次恳请鱼台县国土局完整执法:真正按《土地管理法》第76条要求“恢复土地原状”而不是“恢复三分之一土地原状”:1、依法恢复该处土地原状(跟贵局家属院外原始该排灌渠宽度、深度一致);2、违法垫死的爱国村的排灌渠有2处,执法时仅清出了1处;3、清出的泥土就倒在原处的排灌渠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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