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4914 提问时间:2016-08-22 08:27:45

2016年6月24日,山东省平原县贺沟村贺沟幼儿园发生三岁女童头发被拔事故。班主任老师史秀云,在上课时间外出,几个小朋友把女童按在地上,把头顶原本扎着辫子的头发,全部拔掉了,毛囊都揪出来了,因为其他孩子压着无力反抗,疼得把嘴唇都咬破了。当时在学校发生事故后,史秀云老师并未即使通知家长,还哄骗孩子不许告知家人。事后去了几趟受害学生家,一直在推卸责任,怕事情闹大,威胁恐吓受害家属。现在治疗两个月了,每天孩子都要去医院做红光照射,但康复效果甚微,到现在作为责任人她却不管不问了,老师的良心何在,教育的职责何在?身为一名幼儿教师,上课时间私自外出导致孩子重伤又想刻意隐瞒事实。敢问如此教学品质的老师,国家你敢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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