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12337 提问时间:2016-08-24 10:51:19
本人于2015年8月底到嘉城东郡售楼处看房,当时看中B区11号楼一层住房,当时售楼处销售人员(祁)说的是B区11号楼一层住户可以附带30多平米小院,本人感觉合适就购买了B区11号楼一层一住房。合同约定2016年8月31日交房,本人于8月21日到该小区观察,发现B区11号楼一层附带的小院面积不足20平米。本人于当天向售楼处咨询,售楼处人员答复给予协调。再向该售楼处人员询问,无人回复。所以本人认为嘉城东郡属于向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诱导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