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电视台能来帮我们解决一下问题
1.小区锅炉拆了以后,政府给的补贴是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归中铁十四局所有?(中铁十四局下辖的兴隆山庄物业管理办公室认为应归十四局所有,小区居民认为是小区全体居民相应市政府号召,理应归全体小区居民所有,此部分补贴应用来冲抵部分暖气改造费用)2.小区为配合市政府治理雾霾号召,拆掉锅炉,是否能够降低一部分暖气的改造费用。目前的标准是:(1)城市建设配套费:78元/平米。(2)红线内供热配套工程费:48元/平米。(3)户表费:2450元/平米。(4)户内暖气改造费:120元/平米。(5)土建费:20元/平米。以上面积均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2.已经完成房改的房子的暖气施工改造,施工单位是经过招标还是由内部指定?目前是由中铁十四局及其下辖的兴隆山庄物业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关于这一点,小区居民认为应该区别对待:(1)对于已经完成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房屋,这部分房屋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暖气改造施工单位。(2)对于小区内部分尚未完成房改,目前还属于中铁十四局职工宿舍的这部分房屋的暖气施工改造,可以由中铁十四局公司或其下辖的山庄物业管理办公室来指定单位施工。毕竟这是好几百万的暖气改造项目,不能一刀切的都交由中铁十四局公司或其下辖的兴隆山庄物业管理办公室来内部指定暖气改造施工单位。3.暖气改造后新建的换热站后期由供热公司直接管理还是由物业来管理的问题?中铁十四局公司或其下辖的兴隆山庄物业管理办公室认为应由他们自己来管理,但是小区业主认为,鉴于目前世面上出现的由物业管理换热站导致后续出现各种供热纠纷和扯皮现象,并且目前政府层面和工人公司也在力主由供热公司直接管理,结合这几点考虑,为减少后续不必要的扯皮和责任纠纷,小区居民普遍力推由热热公司来直接负责管理换热站,请问,小区这个换热站归谁管理的决定权到底应该由谁来决定,请给与指导和协调。4.确定施工单位以后,施工过程将由谁来监督和监理,这一点谁来确定?5.对于上述暖气改造收费标准,如:城市建设配套费:78元/平米,收费依据:济政发[2003]3号,以及2450元的户表费,收费依据:济政发[2011]37号文。已经超过5年或者等于5年。根据:2007年7月10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并现予公布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规范性文件效力终止的,制定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据此规定,以上两项收费依据是否已经涉嫌过期?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与协调和指导,盼复!
兴隆山庄小区居民
201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