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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6995 提问时间:2016-09-05 09:04:47

朱连忠被开除党籍申诉材料

朱连忠,男,55  岁,现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霸村1组80号,1982年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党,现党龄已达34年。
现根据《党章》第四条规定,将临淄区纪委和凤凰镇党委个别人违规开除我党籍一事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如下:
一、“开除党籍”没有事实依据,镇党委曾经专门就所谓“开除党籍”一事做出结论。
2011年,南霸村支书朱长清和镇片总支书记王洪富曾口头通知我,说已经开除党籍,但当我询问原因时,都说不知道。于是,我找到镇纪检书记魏训华询问情况,竟然也说不清楚原因。于是,该事情就不了了之。
2014年,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几个村民要将我推举为村书记候选人,但镇负责选举的片长刘晓芳却对村民说:朱连忠被区纪委开除党籍了。于是本人到选举现场问询情况,镇片总支书记张新忠不知道情况,镇党政办也不知道,只有片长刘晓芳说已开除多年(刘晓芳已被调查)。于是,我本人继续向镇党委和区纪检委查询情况,经调查,答复我是党员统计失误,并没有开除党籍。后来,镇人大主任张新忠和镇党委委员于洪绪专门在南霸村委召开村党员大会,当场向我、我家人及全体党员宣布所谓“开除党籍”并非事实,而是统计失误,并向我本人道歉,消除影响。
二、所谓“开除党籍”没有履行党章规定的程序,没有生效。
但是,这看似已经有明确结论的事情却又生波折。
2016年5月13日上午,区纪委发微信给凤凰镇纪委书记李玉泉说十一点之前必须开除朱连忠党籍并上报(后来在区纪委信访办李玉泉自己说的),村代理支书徐继昌当时通知我说红十字会的找我对账,后来又电话通知党员到村委开党员会,到达会场后,发现村37名党员,只到了5名,镇红十字会常芳主任宣布说因朱连忠和王金忠打架,开除朱连忠党籍。当我索要处分决定时,被告知忘到办公室了。我马上到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询问说没有文件,到区纪委问也说没有。
6月22日,又再次召开全村党员会议,重新宣布开除我党籍,但是仍然没有给我看处分决定。
《党章》第四十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党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开除我党籍,既没有履行支部讨论的程序,也没有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同我本人见面,这样的处分当然无效!
三、所谓“开除党籍”轻率随意,丧失了党纪的严肃性。
根据2016年5月份以后,给我的口头告知,所谓“开除党籍”的原因就是2009年我与王金忠打架被判处管制6个月的事件。但针对该事件对我的审查已经在2014年有了明确的结论:并没有开除我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实施前的行为,无论是结案还是未结案的,都适用当时的规定和政策。很显然,朱连忠所谓违纪案件已经结案,而且没有给予党纪处分,现在又试图随意改变原有决定,丧失了党纪的严肃性。
我一个有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三番五次被告知开除党籍,而且没有任何一个人正式给我解释原因,告知我事实,甚至我从来都没有看到过处分决定。2014年已经在全村党员大会上澄清了事实,明确做出了结论,现在又重翻旧账,这究竟是组织的决定,还是个别人的滥用职权和别有用心?!
基于以上事实,我希望上级党组织能够认真调查核实我的申诉。
申诉至市纪委,接待人员都不让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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