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2923 提问时间:2016-09-07 10:55:46

长期以来,邹平县交通局对交通超载、超高、交通污染行为不闻不问,放任自流。邹平运输煤炭和矿粉的车辆大多超载超高严重,车身脏乱,煤炭不按要求覆盖,有的甚至不按要求悬挂号牌。在运输过程中物料遗撒严重,对周边行车安全、环境保护和公路承重都构成了很大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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