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2月初生的一胎,2016年8月初去聊城市劳动局报销生育保险,被告知取消了原有60天延长产假的生育保险,问对方是否有文件,对方只是解释:他们是结合其他地市制度,如果省里有制度说是必须补,他们再补发。最终也没说清楚取消原有60天生育保险的制度依据是什么,60天延长产假的费用谁来买单。请省级人社领导针对二胎产假延长后,一胎60天延长产假生育保险如何执行?是由用人单位还是人社部门负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