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274 提问时间:2016-09-12 10:35:27

人民法院的领导,正如题目中提到“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律”的问题。在当事人的这几个案件中凸显的太明眼,可以说人民法院在违犯程序这个方面和有些法官违反纪律已达到毫无遮掩甚至肆意妄为的地步。当事人曾经跟张庭长说过这句话“张庭长,我越学法律,越感到法院的错误越多”张庭长只是苦笑了一下。真的,你们看看当事人有些案件在庭审后与人民法院交流的帖子“当事人怀疑法官枉法怎么办?”“不要拿法庭纪律来糊弄老百姓了”“这些司法人员可说职业道德了吗?”等等当初对这些案件预判和怀疑的问题,现在不都得到验证了吗!从这一些系列怪异问题的出现,没有《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的行为:(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以上这些行为,会有诸如民5053和刑290这样的庭审的情况以及那样荒诞的判决吗?此标题看似很难让人民法院接受,实际的情况就是这样。只是以往没有人站出来点破“皇帝的新装”罢了!当事人也是经过一段“迷茫期”,通过学习法律逐渐醒悟过来,当初考虑请求人民法院再审于法有据,给予望提出案件的所犯错误之处,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有错必纠”,根本无需到这里“告”到那里“访”,一是减少支出,二是法院形象。谁想到事与愿违,一个案子告了好几年,到现在人民法院还在那“咬定青山不放松”。这篇帖子回复“对你提出的问题予以答疑”,你们人民法院“予以答疑”还用到人民法院“答疑”吗?通过网上交流不是更方便吗?实际当事人要求再审的申请,并没有给人民法院出难题,按照法律规定很简单。但是人民法院似乎把简单的问题搞得复杂了,动不动就上检察院、潍坊中院抗诉、上诉。这到底是什么原因?是不是人民法院就认为,检察院、中院会站在法院这一边(实际就这个一个情况),把这个球踢出去?给当事人造成“累诉”!消磨他们的意志。但是当事人不是醒悟过来了嘛!那你们就应该“依法行政”,自己犯的错自己更改不更适合嘛?当事人的这几个案件其实一点也不复杂,很好审理,只要查明真相,该按照合同法的按照合同法、按照担保法的按照担保法、该是合同诈骗或虚假诉讼都有法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不是说得明明白白。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这几个案件越是拖拉,就越感到有问题,再次提请人民法院不要把当事人逼到上访的程度。虽然对以往的与人民法院有关领导面对面的交流,没达到预期的愿望,但当事人还是给予今次的交流有收获,对于人民法院回应“请抽时间到法院”,请人民法院告知的具体时间与联系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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