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路派出所2002年10月给太清路13号504户王卓然居住的公房迁进两个户口并变更户主,都没经过王卓然(已18岁)的同意,当年去派出所询问给出的答复是:户主同意就可以迁入,与住房无关,结果导致住房被占至今。2013年12月在网上查找到1998年的《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市内户口迁移管理的暂行规定》,才知道派出所迁入的户口和变更户主都是违法行为,严重违背了文件关于“避免在户口迁移方面引起的房产、家务纠纷,的规定”本人王卓然于2014年1月10号开始在市北公安分局信访,并多次给市长信箱发信并多次追问,还有山东省巡视组来青也去信访过,民生在线9600110等多处投诉,都没有回音,至今没有解决,房屋被占14年了。 强烈请求山东省公安厅依法办事,按规把违法户口迁出去!!还王卓然住房!!!母亲赵惠玲代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