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883 提问时间:2016-10-08 08:28:06

去年举报无处理。今年5月10日举报诸城市健之盾医疗器械经营部,经营违反《广告法》的医疗器械,377%利润坑骗老人的事实到省工商局5月12日转交到了潍坊市广告科,黄科长5月13日交给诸城市商广科。我打电话问黄科长,黄科说该案件非常复杂,我执法人员到该企业执法时,企业中服务员说执法人员打了她们并报来了案,该案件成了刑事案件,人家还要追纠我执法人员的刑事负责。结果9月22日市场管理局在诸城市12341网站上颠倒事实说:产品上没有了“世界首创”字样,还说:三年前使用过“世界首创”的字样,该企业广告牌上的“世界首创”CCTV已涂掉,门窗上的十几种病的字样也涂抹掉了,没发现店中有“治疗指南”。健之盾医疗器械经营部是2013年4月1号注册,执法人员还说是新办企业。执法人员这样做的目地是,为了不让违法企业追纠自己的刑事责任,无视国家法律,颠倒黑白掩盖该企业的违法违规事实,胡弄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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