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7722 提问时间:2016-10-08 08:38:42

尊敬的领导同志:

首先说明我所说的内容句句属实,我能对我说的话承担法律责任,且有法院判决书依据。我是一个工程公司的总经理。我公司于2015年4月份承接了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石良镇小金家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工程。该工程是由山东省龙口市财政拨款于石良镇政府,石良镇政府交付小金家村委建设,我司具体施工的。

小金家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是由龙口市石良镇小金家村支部及村委全体成员,连同石良镇镇政府副镇长及片长,于小金家村委办公室经过一致讨论通过且决定的。经过上述多方一致通过的《小金家美丽乡村建设施工合同》规定,工程期间按工程进度分3次支付我司相应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彻底决算并支付完我司工程款。在小金家村委和石良镇政府片长的监工和迫切督促下,2015年10月底,我司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地将小金家美丽乡村建设施工工程彻底完工。工程合同经龙口市石良镇小金家村委会通过且盖章签字后,最终工程款额为¥938791.45元。可是一直到了当年农历年底,我司总共只得到龙口市石良镇政府拨款的¥157000元,剩余约83.3%的工程款¥781791.45元,至今,距工程完工1年了,仍然没有拿到一分!严重背离了《小金家美丽乡村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期间的人工费、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款等,因为镇政府拨款不够,都是由我司垫付或拖欠。邻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决算款达到二百多万,当年农历年底,得到石良镇镇政府拨的90%以上的工程款,而小金家村只建了约93万的美丽乡村工程,石良镇政府却只拨了我司工程款总额的16.7%。

我去石良镇镇政府多次讨要工程款,镇长让我上告龙口市法院以裁决。无奈情况下,我只能按照领导指示上告龙口市法院。因事实清楚,有工程合同书及村委盖章签字,有理有据,2016年4月20日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于10日内应给付我司工程款¥781791.45元,拖延需支付滞纳金。小金家村委将法院判决书转交到石良镇政府,我也多次去石良镇政府询问何时能拨款,至今一丝回音都没有,78万多的工程款,一分也没拿到。距离工程完工已经1年了。

请问上级政府领导,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是上级号召的,我响应号召,带领我公司的农民工们保质保量、加班加点地将工程完成了。按照世间公理,干完活就应该得到工钱。为什么我司完工1年多,78万工程余款仍没有得到?龙口市财政给予石良镇镇政府美丽新乡村工程的总拨款有多少?石良镇镇政府给小金家村建设美丽新乡村工程又拨了多少?现在只支付了我司小金家建设工程款总额的16.7%,我和我的工人们怀疑建设资金是不是被人侵占了?冒领挪用了?另外,邻村的建设公司都能得到石良镇镇政府拨的工程款总额的90%以上,而我司只领到工程款的16.7%。石良镇镇政府领导为什么对同等问题有两种待遇?有什么潜规则吗?请领导们给予指示!

   我每天面对怨声载道讨要工资的农民工们、欠材料款或租赁费的债主们,家门口车水马龙地堵门要钱,天天出不去干我公司的工程业务!损失可想而知!这种日子我实在过不下去了,有时甚至想到了死亡。我们搞的是美丽新乡村建设,是让我们的乡村更美丽,社会更和谐,人民更幸福。可是我想问龙口市石良镇政府为什么会出现拖欠我们小金家乡村建设施工工程款的不和谐局面?我司何年何月能拿到这笔工程款?要债的农民工们说:镇政府是拿着他们的血汗钱在美化政府领导们的政绩工程!这是在用美丽谎言欺骗无知百姓,用手中权力抗拒国家法律。农民工们的怒骂声代替了石良镇的安定团结。龙口市石良镇镇政府这种推诿的工作方式有没有相关部门管一管?我和我的工人们急需这笔款来还债救命啊!家中妻儿老少得抚养,病人住院得治疗,请问应不应该给解决,清算工程款?!

附有龙口市人民法院判决书一份,请领导过目!!

求贵台帮忙查一下石良镇镇政府何时能把财政拨款发到我们施工公司的手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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