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0960 提问时间:2016-10-14 15:54:51

尊敬的领导:
   即墨市移风店镇党委副书记王慧敏长期分管党群工作,并兼北岔河村的管区书记。她为了谋取私利故意不建立北岔河村党支部,公开违反村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两年擅自审批支出村庄资金52万元。不但给北岔河村造成集体资金的流失,而且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上述行为实属滥用职权、为官乱为。因此,广大党员强烈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查处王慧敏。
一、        王慧敏剥夺村庄党员权利,取代村庄党支部。
2014年村两委换届前,王慧敏任人唯亲指派外村党员乔绪瑞到北岔河村任党支部负责人。在党支部选举期间,当她发现乔绪瑞要落选时便支持乔绪瑞指示亲信不参加党支部选举大会。使参选人员达不到五分之四而未能选举产生党支部。从此,王慧敏以管区书记的身份如愿以偿的代管了北岔河村,并取代村庄党支部的职权审批村庄一切事务。
二、        王慧敏违反村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擅自审批开支资金52万元。
村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定:开支审批权限一般为500元(不含500元,下同)以下由存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审批;500—2000元的,由村两委研究审批;2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成员共同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或村民会议研究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按上述规定,北岔河村没有党支部书记、没有党支部委员会、没召开党员会议研究通过是不得开支集体资金的。可是,王慧敏以权代替制度、以权取代村庄党支部、以权取代党员会议,擅自审批开支资金52万元,供乔仓本等人贪污、侵占、挥霍浪费。
诉求:1、按党规党纪追究王慧敏的责任。
  2、责成王慧敏追回北岔河村流失的集体资金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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