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0957 提问时间:2016-10-18 16:10:55

发改委于2016年6月下发的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明文规定:商业银行违背平等自愿原则,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
而平安银行青岛汽车金融事业部(地址:市南区东海中路18号平安银行东海中路支行三楼)三年来一直强制车贷客户在办理车贷业务时消费购买:由平安上海养老险承保的人身意外险!!!
该险种和车贷客户的贷款金额非正比关系,客户在办理新车贷款时意外险保费为1000多元;二手车贷为3900元;车辆抵押贷款金额10万以内3900元,10万以上为1万多元。

如客户不接受该险种则不予放款,更为恶劣的是:平安银行汽车金融事业部为使车贷客户易于接受该捆绑保险的费用,不采取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方式而是采取分期支付方式,且该分期支付(等同于一笔小贷款)还有利息,并和车贷同时上央行的征信报告。

该意外险实行捆绑三年来,屡屡有车贷客户投诉至平安银行总部,每次投诉均以退保了事,但该险种照样继续强制捆绑于车贷业务,增加车贷客户的费用支出。

银监会、发改委,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强制捆绑收费行为,你们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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