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169 提问时间:2016-10-19 10:52:38

尊敬的媒体工作者:

  我叫肖登高,是聊城市旅游度假区湖西办事处后十村的村民,现将湖南路西延工程拆迁占用我的宅基院落房屋不给安置和补偿的情况向媒体反映:

  我今年78岁,老伴早已去世,一个人独自生活。我在本村具有一处祖上遗留的宅基院落,长度23.88米,宽度15.88米,在该宅基和院落内,现有北屋4间、西屋5间、东屋3间(包括大门)。我从小一直居住至今。最近,因湖南路西延工程,需要占用我的宅基和院落,对此,我积极响应上级的精神。2016年8月18日对我的宅基院落和房屋进行了丈量后,给我出具了被征收房屋空房验收单等手续,然后,给我发放了安置房屋的抽签凭证(113号),但是,2016年8月30日选取安置的楼房时,社区书记张道振却以我的宅基存在争议为由,不让我选取安置楼房。

我认为:社区书记言称我的宅基有“争议”、签有“协议”为名,阻碍我选房,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带有欺骗性质,而且看着我是一个78岁的孤独老人,无依无靠,明显在欺负、压迫我。从新中国成立后至今,虽然本村曾有意进行规划,1993年村民建房,因宅基地规划曾签过协议,但由于村民的阻碍和种种原因,没有进行统一规划,本村村民都在自己的老宅基院落内生活,我的宅基地东西至今仍为15.88米(本村规划为东西16.7米南北20米)。1996年宅田挂钩后,未挂钩的老宅基地都为集体组织所有,我宅基地南面一块空集体土地在2013年9月前一直没有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2013年9月,肖朝科非法侵占建房,肖朝科其实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为本次征收编号为4-41,并已取得安置补偿。2016年湖南路西延,肖朝科侵占集体所建房屋被合法征收,征收编号为4-42,在肖朝刚和肖朝科两人名下(肖朝刚户口早已不在本集体组织,且为国家公务员)。肖朝科不满足于侵占集体土地骗取国家的补偿,拿出23年前的村民规划协议,让我把我的房屋院落让于他。我居住使用的宅基院落系祖上遗留,具有原始地契为证,不存在侵占他人宅基院落的任何违法事由。特别是我的宅基院落和房屋已经丈量,也给我发了安置房屋的抽签凭证,现在却不给我安置,无人问津,天理何在!

  综上,为了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官员的侵犯,也为了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等,特向尊敬的阳光连线反映,关注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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