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295 提问时间:2016-10-19 12:15:08

情况说明

    我叫苏化,现年49岁,系部队转业三等伤残军人,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现兰陵县神山镇国土所工作。

1981年入伍,1988年因工受伤,从部队分配到兰陵县南桥镇政府工作。l997年调到神山镇政府司法所工作,由于本人不懂编制情况,到了神山镇却没编制,我多次到省、市、县有关单位反映情况,省、市政府非常重视,调查情况属实,编制被他人侵占,停发工资,在2001年6月6日由临沂市人事局信访局特此协调重新安置给予安置神山镇国土所在编工作人员,继续正常工作、发工资等。到2006年4月由国土部门收编,又把我给排出国土编制,我又前去省市县相关单位反映情况,在2006年6月17日我在镇政府开会出来10多米远,被镇有目的指使当地黑社会性质的人用摩托车把我的腿撞断,失去知觉,我在镇政府门口昏迷长达4个小时,才通知120送到县人民医院做手术治疗,后又转到市人民医院住院近一年的时间,至今肇事者没有得到查处,仍逍遥法外。我住院后申请工伤,但遭到拒绝,所以,申诉我的合法权益,8级的工伤待遇,另外,还有十多年的养老保险未给交。经查证,县人社局工资科证明少了两级工资,请上级领导给予查实情况,给予补缴养老金,补发我的两级工资,工伤待遇,依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情况反映多年之久,现未得到答复落实,特向上级政府、新闻界、爆料。

 

 申诉人: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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