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0340 提问时间:2016-10-19 15:33:03

我是市北区宁波路28号大院的拆迁户,我家房子属于公房有纠纷10多年的,自行解决不了的拆迁困难户。2007年找夏津路房管所申请按公房管理条例予以变更房屋承租人,但房管所以房屋有纠纷为由一直不予理睬。至2016年3月此房屋收到棚户区改造通知,我再去夏津路房管所申请变更承租人,办公人员给我一本《市北区棚户区改造资料汇编》看,指着其中第87条(附图)给我说,按87条去街道办理,我去了街道办,工作人员看了第87条后,跟我说这是谁写的你去找谁办。事情到这里又回到了原点,后来拆迁办收了我的材料(户籍证明,纠纷材料等),通知我先等等,得了解情况后再处理.期间我多次找拆迁办咨询,得到都是正在协调的说法,一直到2016年10月8日,再去拆迁办咨询,拆迁办答复:你们这是公房,得去房管所办理。到此房管所-街道办-拆迁办-房管所,画了一个圈,啥问题都没解决。 我公公婆婆一直住在宁波路28号,年老体弱,70多岁,都有大病,邻居们相继搬迁后,现在大院里就剩3户人家居住,房屋破烂不堪,卫生环境脏乱差(街道以拆迁为由不来打扫卫生),青岛还有能说理的地方吗????试问房管所、街道办、拆迁办,如果你们的父母家人住在这样的环境里,你们还能 这样互相推诿踢皮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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