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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3837 提问时间:2016-10-24 08:32:34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荣成鸿源水产有限公司(原荣成市俚岛瓦屋石渔业公司)的退休职工。2006年公司为在职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因职工参加工作年份、工龄高低不等曾有过异议。时任公司总经理李永良为员工承诺买社保共分三个档:按员工的职位、工龄长短、贡献大小为基础分档办理。在这种承诺下公司为员工办理了社保。当时公司有规定55虚岁年底退休而领取退休金是60周岁。6年中,我们失去找工作的最佳年龄段,而个人还需交30%的社保金,每人每年约2000多元。

 2010年5月21日荣成鸿源水产公司增资扩股,成山集团注资。为解决退休职工的生活,成山集团为瓦屋石渔业公司一次性汇入3740万元的资金,为公司退休职工的工资、福利发放使用。时任俚岛镇党委书记李友为了更大地拥有这笔资金的支配、使用权,强行将这笔资金纳入俚岛镇政府,取名托管。并指派镇财政科科长李军兼任瓦屋石渔业公司总经理。到2013年第一批领取退休金的职工才发现,经理李永良的承诺并未兑现,所有职工普遍办理了15年的最低社保标准,首月领取560元。而到李永良退休时发现他首月领取4600元,在单位任职不足八年半的总经理与参加工作30-40年的员工差距之大,而且他自己办理社保资金全部由公司支付,理由何在?

  2013年3月份,怀着极其不满心情的退休职工,找单位李军经理及镇政府相关领导,三年多来经过多次交涉,先后共 130多次,而每次都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至今未给办理。

   我们是渔业联合体企业,国家没投资一分钱,改制后我们单位的资金反而被镇政府托管,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我们在单位干了30-40多年的员工,没有很高的文化也没有太多的言语,经过多年的血汗拼搏,单位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要求解决我们的诉求怎么就这么难?

  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合理公正地解决我们的诉求:

一、  要求帐目公开,3740万元都用在何处(退休老职工每年退休金共付40万元左右)。

二、  要求解决15年社保后剩余的工龄工资。

三、  要求解决55虚岁—60周岁这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

           荣成市俚岛瓦屋石渔业公司全体退休职工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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