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0902 提问时间:2016-10-25 08:35:19

一、山东省威海市农业局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此办法十一条规定,承包当事人认为土地承包权证错误,有权申请更正!此办法第二十条,没有或失去承包方主体资格,农业局可以直接撤销错误的土地承包权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林权不得违法剥夺。

三、《法释【2005】6号》规定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权的纠纷案件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告知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果园林地继承人有权继承,况且我还是当事人!

《鲁高法【2011】297号》规定,权属争议政府处理,并且没有诉讼时效!

《【1995】国土【籍】字26号规定》土地权属争议,政府农业局或林业局等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意见,报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四、本人和父母的1983分得的3人口粮地被乳山市农业局2000给没有承包方资格的外村村民颁证!本人1983年分得的自留山果园林地(荒地荒坡),自己栽种嫁接管理,2000被乳山市农业局给他人办理了耕地证,没有本人家庭的放弃申请,也从来没有人口头征得本家同意意见!侵害承包权的村民理直气壮地说,村委会说了算!尽管我家的果园没有合同,全村都没有,并且因为村官贪腐,故意销毁或隐匿1983年的果园自留山林地地亩账册和合同。我家履行了1983~1998年口粮地和自留山果园的事实合同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二十二条规定合同已经生效。(1983年村民没有合同且自留山果园没有资产账册)

五、国家公务员行政执业能力测试和地方政府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本行政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六、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协商、有偿!乳山市农业局给没承包方资格的颁证,随意收回和调整自留山果园林地,显失公平且违法!并且威海市乳山市农业局替代林业局执法,把林权证办成了耕地证!

七、《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规定,没有用户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不得把村民的土地流转出户。

八、《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对于发生村委会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上级政府机关和政府应当限期责令改正,拒绝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综上所述:威海乳山市农业局违反法律法规,拒绝依法纠正行政执法错误。属于越权恶意违法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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