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660 提问时间:2016-10-26 08:04:55

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2000年没有二轮延包,重新分地,且没有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分给村民,剥夺了陈福东、陈福运、王进礼等家庭口粮地承包权。

二、违法调整和收回自留山果园林权。

三、农业局替代林业局执法把林权证办成了耕地证。

四、农业局公务员陶皓和王日新没有执法资格,替代执法机关经管站执法。

五、诸往镇党委政府集体决定剥夺村民的选举权,禁止补选递选村委会,导致大院村4年至今没有村委会。

六、违反《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条例》批准大院村村委会大吃大喝入账。

七、2011年,大院村违法增加承包费,乱收费,摊派义务工,霸占村民50.4亩承包权,利用管公章便利条件,私盖村委会公章给外村村民~书记的亲戚宫建勇。违反《国办发【2001】14号》

八、外村村民毁田造林,违反《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明电【2004】1号》,国土局对于毁田造林,不知道错在哪儿?

九、公务员基础公共知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变更,乳山政府错了不改,侵害村民权利。依据《法释【2001】14号》违法流转土地使用权,毁田造林,数量较大,涉嫌违反刑法二百二十八条,三百四十二条,四百一十条。

坚持违法不改的乳山,属于依法治国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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