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963 提问时间:2016-10-27 14:29:19

我家耕地被本村村民赵元海非法侵占,找村委会解决,村委会却以地不是他们分的为由不给解决,后找过多个部门未得到合理解决,不得已将赵元海告上法庭,并向法庭提交了土地使用证,分地村主任的书面证明等证据,在法庭上村主任,村长也证实了地是上任村委会分给我家的。  法庭上赵元海自诉,八几年土地分给他的,96年他外出打工将土地交给村委会,2004年村委会又将土地分给我家。       2014年赵元海得病回家后想要回土地,村委会没有答复,他就到我家闹,不得已拨打110报警,出警的姚警官举例说明了他无权向我家索要土地,想要去找村委会。    2015年6月  他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我家地的中间种下玉米,使我家无法正常耕种。      法院两次以证据不足将此事交给村委会处理,村委会在赵元海无任何有力证据,仅以八几年地是分给他的为由将1.5亩土地判给他。     法院说土地证上没有四邻标注,无法证明争议的土地就是土地证上土地。事后我到村里了解到其他村民土地证上也没有四邻标注,当时发证的村主任已去世,这是政府部门工作的疏漏,让我们怎么去证明呢,再说上任村主任刘宗德已书面证明地是他分给我家的,现任村委会也证实地是上任村委会分给我家的,怎么就证据不足了呢。    赵元海已于1996年把地交给村委会,也就是说1996年他上交以后此地已经与他无任何关系,他私自耕种不是侵权么,土地都有变动,难道无地村民都能以八几年地是分给我的为由到别人家的田地里耕种吗。以后村委会行使的土地发放都是无效的吗。     村长刘宗勤有作伪证的嫌疑,发生纠纷时,他说地不是他们分的没法处理,初次开庭时赵元海提交八几年分地的证明时上面有他的名字,他当庭否认,并责问是谁让写他名字的,而二次开庭时,却提交了土地是他分给赵元海的证明。,并且是代表村委会。这不是前后矛盾吗,据我了解八几年分地时他在村委会无任何职务,怎么能代表村委会开证明。并在庭审后向村民放下话说;就算告到中央也得村委会处理。                本村村民赵元海;当过兵,是党员,96年因为在村里乱搞男女关系被迫离家外出,2014年得病后回家,回村后以赖在村民家不走,要死在村民家,喝农药等手段非法侵占7块土地,8亩之多却无人过问,还负责村里的卫生工作,且3口人都是低保,这是一个党员的特权呢,还是腰杆子硬,这种人还配为党员吗          法院判决书下达后,严重影响了我母亲的正常生活,日渐消瘦;她想不明白,村委会分的地,种了十几年,却被别人以一句地是我的为由强行侵占,法院却要她证明地是自己的,还要和土地证上一致,一个六,七十岁的文盲农民怎么去证明呢,所以向各方求助,不为结果,只要母亲心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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