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688 提问时间:2016-10-31 15:10:45

滨州市物价局2014年11月24日出函,明确规定供水、供热专业经营公司应承担二次加压费用;2013年出台《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热等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然而进几年德坤华府、国际大厦等好多小区物业仍在收取此项费用(每平按照2-3元收取)。为什么出台一系列办法和告诫函没有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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