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月30日向高青供热站申请缴费供暖,供热站答复须经小区物业批准才可收费供暖,否则拒收,对无正当理由的拒收行为我不认可。于11月1号向房管局问询;供热站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预设前提条件的行为违法,问询房产局复;棉纺小区供热改造时,小区与供热站有协议,用户需缴纳“暖气开口费”,不缴纳开口费不行。 我认为;暖气开口费已明令取消,物业收取开口费不具合法性 ,供热站揣着明白当糊涂,变相强迫用户找小区物业缴纳,国家明令取消的暖气开口费,实则利益捆绑的变相要挟,侵犯用暖权的违法行为。在供暖来临之时,请求媒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