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789 提问时间:2016-11-07 14:28:34

尊敬的同志:

你们好!我是莒县刘官庄中学在职教师。现控告莒县城东派出所民警杨世刚及有关人员利用职权,充当私人武装,插手经济纠纷,私闯民宅,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致伤。我先后多次反应到莒县公安局纪检,县检察院,县监察局,但这几个部门均推诿扯皮,官官相护,漠视群众疾苦,置之不理。无奈只好求助于你们,望主持正义。

2008年,我在莒县海纳莒州家园小区购买12号3单元502室住宅一套,开发商承诺买五楼赠阁楼,五楼与阁楼水、电、暖等均为一体,且无外楼梯,阁楼由本人一直实际使用。

从2015年起,海纳物业小区经理车贵阔指示莒县城东派出所警察杨世刚出面一再向我讨要阁楼,态度十分强硬,但我没有给。2016年5月20日,车贵阔在警察杨世刚唆使下派物业人员强行撬开阁楼防盗门,另换门锁,将我家中财物洗劫一空。2016年6月24日车贵阔安排物业人员在我的阁楼内施工,我向物业人员问我家的东西哪去了,他说那就报警吧。3点30左右,来了城东派出所三名警察,什么也没问,就要强行抓人,我一看就知道他们已经和派出所串通好了。由于我害怕到派出所后挨打,要求他们现场处理,于是他们更加恼怒,又打电话叫了4至5人,来到后,闯入我家,扯着我的头发,拳打脚踢,在楼梯口把我头部往墙上撞,将我从五楼一直拖到一楼,致我右脚部第五跖骨骨折,身上多处淤伤。把我和在我家玩耍的姐姐一同押到派出所,关押在问询室长达4个小时,不闻不问。将我姐姐手机没收,装上解屏软件,销毁罪证。期间,我丈夫前往咨询,城东派出所人员说我们需要“清醒,清醒”。一直到晚9点左右才将我们二人放出来,什么事也没解决。临走时,警察杨世刚强调不许我们访碍车贵阔施工。我丈夫问身上伤是怎么回事,他说是在操作过程中不当造成的,并扬言上哪里反应也不怕。在我们被关押期间,我丈夫以房门被撬,财产丢失为由报警,110指挥中心又让城东派出所处理,可城东派出所接警后不任何处理。

基于以事实,本人认为:阁楼争议是一起民事纠纷,不属派出所职权范围。但城东派出所民警杨世刚及有关涉事人员多次出面强行索要,与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海纳物业经理车贵阔沆瀣一气,充当私人武装,涉嫌滥用职权;对我殴打拖拽,并造成右脚跖骨骨折,涉嫌故意伤害;无故限制本人和我姐姐人身自由长达四个多小时,涉嫌非法拘禁;在不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闯入我家,涉嫌私闯民宅;有警不出,涉嫌玩忽职守。

在本案中,杨世刚及派出所有关人员给本人造成严重后果:身体受到巨大损伤;声誉受到极大损害;精神受到巨大打击;事发后,一直精神恍惚,卧床治疗三个多月,不能上班,贻误工作;阁楼被强占,财产被抢劫,经济蒙受重大损失。作为涉事人员,作为以及公安执法机关,为私人牟利,插手经济纠纷,城东派出所民警杨世刚及有关人员知法犯法,行为十分恶劣、极其荒唐,是民主法治社会的耻辱。

作为本案受害方,本人要求追究城东派出所杨世刚及有关人员违法犯罪责任,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并负责恢复阁楼原状。“城东无日月,神州有青天”,希望有关方面主持正义。以上控诉有照片、录音、医院诊断证明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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