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106 提问时间:2016-11-22 10:15:18

尊敬的各部门领导
您好!
我去年在肥城山水名园购得一处商品房,马上就要交房了,开发商说还得交开户费,才能给钥匙。
我通过研究计价格〔2001〕585号,泰安市政府令〔2008〕第131号,泰政字(2015)21号,肥政发〔2008〕28号,山东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价格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得知开户费已包含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且其征收对象是房地产开发商,包括供水、燃气、供暖等专项配套费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商品房开工之前就缴纳,已经计入商品房的成本之中,开发商无权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违规收取是违法行为。
请问各位领导有没有开户费的征收,谁来缴,如果开发商违规收取谁来监管。
如果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购房者解除了疑惑和麻烦,我们万分感谢,如果没有,我将继续向各级有关部门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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