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11946 提问时间:2016-11-28 10:40:17
因天山路棚户区改造“枣规行字(2012)255号宗地编号薛2012-21”中,涉及申诉人宅基地由于同邻宅基地性质不同样待遇,附属物未计算内且历时五年荒废,至今未得到合理拆迁补偿。经申诉人逐级上访,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在接到薛政信复办【2016】52号信访复查文件后,仅给了“不予另行受理内容”的不予受理告知书,现已超期5个月,未按薛政信复办【2016】52号文件指示的事项和薛政信复督【2016】6号信访事项督办通知文件给予申诉人提供证据、依据及相关材料或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