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803 提问时间:2016-11-28 10:46:02

我是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明珠佳苑的业主,我们的房子已经交房两年多了,燃气迟迟未通,房产证也未给办理,经过我们多次向市长热线反映,终于同意给我们安装燃气,但下通知让我们交开口费,22元/平方米,不然不让燃气公司测试和通气,请帮帮我们,让我们不用缴纳开口费并尽快用上燃气!在2015年,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征缴有关问题的市住建局批复中明确指出,各项配套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缴纳。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在规定的配套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收取供水、供气、供热增容费、开户费、安装费、配套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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