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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4758 提问时间:2016-11-30 00:42:02

文登法院 不纠错  不立案,导致我四处流浪 无家可归  违反婚姻法39条2款
案卷号(2013))威民 重字第287号
我是原告荣丽明,现在54岁的农村妇女,婚前我出资盖的房子,并且一直居住了30年,我是农村户口有一亩7分地…因为我坚持正义,受老公之托维权……在各种复杂的政治环境下,法院判决我离婚,我2次答辩 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从未调解也未阻拦,判决我离婚。财产分割,判决我“一无所有还要还债”自2012年至今,本人四处流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精准扶贫在哪里????
此案经过 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重审。我从千里之外的兖州 回来住旅馆连续立案,文登市法院立案庭百般刁难,不给立案。这就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吗?我住哪里??
详情点开网址http://minsheng.iqilu.com/vms_yglx_old_questions/display/8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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