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954 提问时间:2016-12-01 11:37:23

我的祖母于2013年7月过世,过世第二天,我就去当地公安部门注销了个人信息,没想到淄博市社保局依然给她发放养老金至2015年9月。这明显是是淄博市社保局的责任,现在淄博市社保局给我发来通告,让我在五天之内交回冒领欠款1万2千多元。但是在祖母注销个人信息后这部分钱我们并没有提出。现在祖母的养老金存折已经丢失,我们该如何处理这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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