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050 提问时间:2016-12-07 10:09:32

本人参保缴费了2016年的农村医疗保险,16年2月份进入某单位工作并缴纳五险,在11月份因疤痕妊娠经在济宁市妇幼保健院药流未成功,后在济南齐鲁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共花费约1.2万元,住院期间咨询过医院有关部门说回当地报销,出院后在泗水县人社局职工医疗保险处进行报销,此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只能通过生育保险报销500元,而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报销,后又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处查询,本人的2016年农村医疗保险也被莫名撤销。看病治疗花费多,却不能享受到参保所带来的保障,请相关部门给予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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