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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9214 提问时间:2016-12-08 09:39:51

高唐县人和办事处、高唐县房管局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自2016年11月14日对人和办事处一里新村小区突击拆迁。他们采取街居干部包户、反复入户动员,强迫小区群众丈量房屋。采取边丈量、边拆迁,对丈量过的房屋随即拆迁,故意制造恐慌气氛,胁迫居民腾退房屋。还采取谎报居民已拆迁,欺骗供水、供汽部门用停水、停气等手段,逼迫居民搬迁。高唐县政府、人和办事处、房管局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县政府既没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也没有就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居民意见,更没有组织听证会。既违反了“公告、公示、征求意见”的法定程序,又违反了法定补偿标准,仅凭一张没有单位署名的“一里片区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明白纸”,就要求居民腾退房屋拆迁,肆意侵害居民的财产权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中纪委 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山东省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18号)要求:加快治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规范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新实施的《评估法》对资产评估有明确规定。新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11月28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16〕27号)规定:“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高唐县政府、人和办事处、房管局竟将上述法规政策置之不理,依然违法拆迁一里新村小区而随心所欲、肆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小区群众11月16日通过人民网向郭树清省长投诉、11月24日向姜异康书记投诉都没能制止人和办事处、房管局对一里新村小区的违法拆迁!难道高唐县是法外之地吗?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为什么高唐县还敢违法拆迁、肆意侵犯群众利益呢?为什么自11月16日几次投诉、举报都不能制止人和办事处违法拆迁呢?谁来维护党纪国法、维护群众利益呢,谁能制止和纠正高唐县政府、人和办事处、房管局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谁能严惩那些侵害群众利益、知法犯法、失职渎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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