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陈述:2014年7月12日,我与济南兴宏程商务咨询公司淄博分校(以下称兴宏程)签订一级建造师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刘科参加济南兴宏程商务咨询公司淄博分校举办的培训,如在2014年度、2015年度两个考试年度内不能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公路工程的考试,将在成绩公布一个月内退还1500元学费。刘科参加了2014年与2015年培训,上课地点在淄博市市府东一街淄博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过程中感觉课件质量较差,中间还要另外收取资料费。按照规定参加两次考试,2016年1月成绩公布,刘科确认未能通过考试,2月要求兴宏程按照协议退还1500元学费,代表人顾宁称在生孩子,上班后将给予办理退款,后一直没有消息,8月份刘科曾想继续学习,但兴宏程不仅要收报名费用,还要求继续交培训费,鉴于2016年在外地上班,无法参与培训,遂放弃这项学习,继续要求退款,但之后负责人顾宁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刘科曾找鲁中网人员协调此事,但顾宁找种种理由推脱违约责任,没有任何效果。鉴于此情况,刘科向消费者协会申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