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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3324 提问时间:2016-12-16 10:13:10

桓台县新城镇崔楼村委打租地的幌子窃取村民土地第一,崔楼村99年分地1.1亩/人,崔楼委2002年组织村民把0.4亩/人的土地进行流转,村民赚取承包费,村委在过去连续12年中通过农业银行为村民按时时发放承包费,由此可见该项土地来源是每个村民的0.4亩土地,出租形式是由村委组织的并且与村民达成共识的土地流转出租行为。第二,好景不长,崔楼村委从2014年起强制截流村民0.4亩/土地承包款,把原属于村民的土地出租收入作为村集体费用,无论是否全部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实质上损害了每个崔楼村民的个人利益,该行为违法。第三,农村土地有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收益权等特性。农村土地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在土地确权登记中,村委和村民的权益是平等的。就算崔楼村基础设施薄弱,经全体村民同意,原属于每个村民0.4亩/人的土地收益权可以作为发展村基础设施的费用。但是在2014年崔楼村确权登记中为村民按0.7亩/人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村委意图剥夺原属于村民0.4亩/人的土地承包权,达到长期无条件贪墨该项土地的目的,可谓是狼子野心。第四,在这里我想举两个例子,就像八国联军侵华时的租界地,清政府收了几年租金然后这块土地变成了列强的土地了?再比如说租房子,租了十年房子,交了十年租金,十年后也不管房主同意不同意,租金也不交了,就说租金用来维修所租的房子花了,然后可以公证确权,房子就变成租户的了?这些行为就像崔楼村委法盲一样可耻、可笑。一面在耍无赖窃取村民土地承包权,一面高呼为村民服务。最后,在12月2日投诉中桓台县人民政府曾答复中有这么一句话,“2014年该村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因部分村民对按照人均0.7亩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存在异议,对实施方案不认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拒绝签字确认”表明崔楼村民不同意0.7亩的土地确权,政府在确权登记中应尊重历史土地来源,分清和保护村民权益,而不是用“发展基础设施”来为村委侵占行为找借口。通过前三次投诉崔楼村委打租地的幌子窃取村民原有土地,政府知晓村委侵占村民耕地损害村民利益,却放之、任之.希望基层政府有所作为,为全体村民做主,及时制止村委的侵权行为,归还村民被崔楼村委侵占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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