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问政贵局关于房产中心开具无房证明收10元费用问题,贵局已给出此收费违规的答复,非常感谢领导处理此事。本人发现在10号-11号窗口很多老百姓去开无房证明,不论交易也好,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也好,都要交10元查询费。根据鲁价综发〔2016〕58号,我省已经取消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指的是房屋档案查询费和证明费)。既然此项收费违规,也烦请贵局为百姓尽职尽责,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收费,发布公告退回违规费用,此建议合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