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以前是非农业户口,结婚后户口就转到老公的村里来了,现在村里卖了地分地钱,说没有我的,村里说是山东省下来的这种文件,因为我以前是非农业户口,所以就算现在成农村户口了,也不享受这些,我既然已经是你们村的人了,有了你们村的户口,为什么没有我的?我觉得这样也太不公平了,别人家的媳妇嫁到你们村里,都能享受到的为什么我没有,我想问下村里这样做的对么?怎么能讨个说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