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2864 提问时间:2017-01-18 09:43:53

   

尊敬山东政府领导人:

本人万宝军于198110月应征入伍,1985年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在战争中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多次在死亡的边缘擦身而过。

1995年志愿兵专业回到地方——山东省惠民地区(也就是现在的滨州市),19951012日,当时的惠民地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给我向当时的地区工商局(现在的滨州市工商局)下发了安置通知书。

通知下发后我便来到地区工商局报道,工商局人事科接受了我所有档案和组织关系。认为有“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发(8916号文件规定这些国家政策在,肯定就能顺利的上岗工作,不料工商局的领导告诉我回家等通知,然而一个通知却让我等了三年无果。三年中我无数次的来工商局找领导,人事科科长每次给我的答复都是“别着急,回家再等等,现在没你干的活”。直到第三年的时候他告诉我去工商局的下属企业吧,工商局也没有带我去下属企业进行交接、报道。在这三年期间,我靠打工来维持生活;同时在打工期间不断的找滨州市工商局领导,一直没有得到任何结果

当时和我同时专业回来的王方涛,现在在滨城区工商局工作,通过多方了解,在没有安置前没有签署过任何不要待遇的保证书,更没有签署过任何的合同。同时更逼迫我签署了一份不要工资待遇和不要住房的保证书,我直到现在都没有听说过军人安置政策中有这一项条款,我的保证书至今都在我的档案中,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国务院信访厅军人安置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工商局没有向下属企业给我做任何交接的情况下,我自己找到工商局下属企业的经理王宏伟,王宏伟经理当时给予我的直接答复是:我们属于皮包公司,不可以接受转业军人,而且我们一九九五年上半年国家规定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撤销挂靠关系,工商局已经和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王宏伟经理还告诉我:“当兵的又不会坑蒙拐骗,我们怎么给你发工资,你属于国家正式职工,你的待遇标准很高,是国家直接发工资,我们是私人企业,国家不会把钱给我们,然后再发给你,所以我们没法接受你”。

后来还是不停的找工商局的领导,工商局答复还是暂时没有合适的工作。亲戚朋友告诉我,这样说的意思就是让你送礼,不过当了十三年兵,根本没有钱,没有办法去给领导送礼。

直到1998年工商局要改为省垂直单位,人员名单上划,去问了下没有我的名字。我又去民政局、安置办、市领导那里寻求帮助,他们告诉我:工商局已经接受了你的档案和组织关系,你就是工商局的人了,现在我们民政局也无能为力,你去工商局找你们领导解决。后面我不停的去工商局找领导,却一直没能解决。

200111月份,工商局换了一位新局长——邵立勇。我找到了他,他让我去办公室开车,并告诉我先慢慢干着,等到省里面有政策再次上报名单的时候把我的加上去就行了,在邵立勇在职期间我不停的去省工商局讨说法,希望能够快点上报。但是每次都能得到他们的理解并给市局打电话询问。可是问题缺从来没有得到解决,最后都不了了知。2008512日由于邵立勇调离滨州市工商局,我的事情也再一次没有了任何音讯。

2008年又换了一任局长——张庆生局长,我多次找到张局长反应我的情况,这位局长在听说了我这十二年的安置经历以后深表同情。2009年孩子考上大学,家庭情况越来越困难,在滨州市副市长张兆宏领导的协调下,工资待遇得到了缓解。但是对于我的医疗保险、劳动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工商局却告诉我需要一步一步的来。后面两年时间我又去了很多次省工商局,但是一直是市局这边有困难没法解决,直到2012年才得到解决,但是还是没有解决彻底,只是从2009开始买到2015年十月。从1995年到2009年的14年没有给补交;然而现在,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从201510月以后,我的医保社保又不给我交。人事科科长王克宁说是人社局拒绝我的社保、医保交费。
  自1995年至今,在工商局没有得到过一天正式员工待遇,近期更是变本加厉,要把我的档案丢去人才市场,医疗保险、社会等待遇自2015年10月份全部停止缴纳,除非答应去人才市场的无理要求。

 

在这二十多年中,我从来没有间断过找领导给我落实国家政策,领导们都很同情我,但是鉴于当时直属省工商局管理,领导们也无能为力。我自己也很是无法理解,你说我是下岗职工吧,我又从来没有在工商局的下属企业上过一天班,我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又在工商局里面。我这到底是个什么身份呢?

 

201611月份,找现任的工商局领导,请求处理工作、待遇问题。现任工商局领导让我自己去找安置政策。我拿着我当时民政局对志愿兵的安置派遣证明及当时的安置依据去给领导看;领导告诉我:我现在不认可,当时国务院的安置政策。需要去找新的安置政策。局长还说:我也很可怜你现在的处境,也知道你的事情很特殊,但是你自己找不到新的政策,我也没法帮你处理。现在过去了那么多年,哪里还有对二十年前老兵的新安置政策?哪里还有二十多年没有安置好的志愿兵?

在近期查看档案资料时,发现自己档案中有一份被别人伪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单位:滨州地区对外贸易实业总公司;签订日期为:1996年3月27日,上面非本人签字,系别人伪造签字。此伪造劳动合同为滨州市工商局前领导与劳动局前领导狼狈为奸,共同伪造。

恳求国家领导给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指明道路;告诉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工商局是该按照当时的安置政策来给我落实,还是按照现在的军人安置政策给我去落实政策?

作为一个参战的志愿兵,我需要的是国家的认可,国家的落实政策;能够落实国家政策是一个参战人员为了国家、民族、人民浴血奋战的成绩单,也是一个参战志愿兵的荣誉!

请求山东省、山东省领导、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给我落实军人安置政策!

申诉人:万宝军

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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