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889 提问时间:2017-02-01 08:47:59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牛庄村的村民,因为长期受到原村支部书记王道民的迫害,村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就相关问题向各位领导反映,亟盼得到关注及解决。

第一点关于我村原书记王道民同伙东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景倩,非法占用农用田,已构成犯罪的行为。2011年王道民在担任我村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将我村已经经国家批复复垦的耕地采取采石挖土的方式,造成土地永久性破坏,破坏复垦耕地近50亩,其中40亩的村民种植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地瓜、棉花等)直接损坏,土地及农作物未得到任何补偿。在王道民破坏土地期间,我村村民多次到东平县国土资源局反映,要求制止该行为,但该局局长刘景倩不会见村民,采取不见面,不处理的方式拖延、保护王道民的违法行为,我们认为,刘景倩的行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及非法占用农田罪。特别说明王道民原来系刘静倩的司机,他们两人是利益共同体。期间王道民共挖土方约200万方,出售土方违法所得价值约1300万元,该款应由王道民返还村委会,并补偿村民的失去土地的损失及农作物损失。由于我村村民多次到相关部门维权,并自发联名上访,东平县国土资源局以牛庄村委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田罪移送东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最终结果东平县法院判决王道民犯非法占用农用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对于该判决,我们认为该判决明显量刑过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非基本农田10亩以上即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王道民破坏耕地50亩,且造成永久性破坏,应从重判处。现我们村民要求严惩王道民及刘景倩,要求王道民返还卖土方所得款项,赔偿村民失去耕地和损害的农作物损失。

第二点,由于我村村民长期受到王道民压迫,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得不到解决。现将其主要实施迫害百姓的犯罪行为和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反映给领导。

1、2012年,王道民在处理王意军计划生育问题时,将王意军非法拘禁在饭店长达4天,并私设公堂,采取暴力手段,强制王意军拿出7.4万元交给王道民,该款并未交到村委会,其中4千元是王道民在饭店的吃喝费用,该事件,王道民构成非法拘禁罪及贪污罪。

2、纵火焚烧村民牛家方的房屋,采取泼柴油的方式,并在其家门口放花圈2次。纵火烧牛家均的磨坊,采取泼汽油的方式,虽然属于恶性刑事案件但报警后无人处理。

3、在我村土地复垦过程中,将村民牛平生的房屋强拆,房屋及家具、家电等损坏。给村民牛家齐断电,用土堆住其房屋后墙,致使无法居住。为了扩大复垦面积在没有任何安置的情况下,将村民王德韶正常居住的8间房屋损坏,期间采取殴打王的韶、强拆房屋、焚烧梁檀柴草、堵路等方式,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4、破坏耕地期间,因挖土方,致使村民牛家齐、牛家俊、牛家友房屋被悬空,成为危房,无法居住,未获得任何补偿。

5、因挖土方,将村民祖坟破坏,致使尸骨支离破碎,其中有牛家方家,王恩玉家等。该行为至少触发《治安处罚法》,但未处理。

6、非法占用村集体的耕地,建设饲养大棚4个,占地约30亩。该行为也构成非法占用农田罪。

7、2012年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4套房屋的危房改造款占为己有。该行为根据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①救灾、抢险、防风、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该行为构成贪污罪。

8、在我村土地复垦过程中,采取蒙骗手段,弄虚作假,复垦土层未达到标准,仅仅垫土20公分,达不到复垦种植条件。

9、肆意欺压百姓,多次雇佣黑社会性质的无业人员殴打村民,其中打伤牛家友,致使其住院9天,花费医疗费7千多元,没有任何赔偿;在强拆牛平生房屋的过程中将其夫妇打伤后弃于乱石之中,造成的伤害至今未痊愈;以调整承包地为由,将村民赵树平打掉两颗门牙;因牛家文揭露低保、受贿等问题,将牛家文打昏。

以上王道民的行为均严重侵犯了老百姓谢基本生活权利及国家集体利益,他长期在我村作威作福,可以说无恶不作,我们村民以前敢怒不敢言,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原来我们向有关部门的反映如石沉大海,让我们看到了维权的艰难。现在在党中央反腐倡廉及依法治国、维护百姓利益的政策鼓舞下,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其违法乱纪行为,我们村民相信党的领导的正确,相信国家法律的公平正义,也相信我们的要求会得到解决。

我们牛庄村现在不怕报复,不怕打击,实名举报王道民及刘景倩的违法行为,有毅力有决心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实现基本生存的条件。相信在党纪国法面前,任何侵犯百姓利益、踩踏国家法制的行为最终会受到严惩。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阅完此信,我们村的要求不过分,一是要求王道民返还村委会卖土方所得款项,并赔偿村民失去耕地和损害农作物的损失,二是严惩上述王道民和刘景倩的违法犯罪行为,还百姓一个公道,我们村民盼望能得到关注和解决反映的问题!谢谢!

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牛庄村村民签字处:牛家方,牛家均,牛家友,牛树银,牛生力,赵树平,牛之银,牛之中,赵广荣,陆书平,牛海生,胡园荣,牛之贵,刘宝香,牛家亮,牛家骏,牛家勇,牛生福,牛生才,牛连生,牛家德,牛家齐,牛平生,牛镇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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