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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435 提问时间:2017-02-08 19:23:43

共产党员、公安民警崔海实名申诉控告

控告原淄博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敬波、原淄川区检察院检察长聂利民、淄川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渎侦局局长李家川、副局长邢福兵等人滥用职权制造冤假错案的事实

 

本人兢兢业业在公安岗位上为党工作二十多年,却因工作摊上冤案,人身受到伤害,名誉严重受损。近三年来不停地多方申诉控告都被涉法涉诉挡在门外,难道党内监督有禁区和例外?是黄敬波、聂利民、李家川、邢福兵之流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所致。他们打着法律的旗号,违反疑罪从无原则,无真凭实据就将一个在工作岗位上依法执行职务的中共党员、警察先后刑拘15天、强行取保候审一年,先以“罪行较轻无逮捕必要”为由释放,后以“证据不足”撤案了事!法制社会,他们滥用职权残害民警,超出一年法定期限撤案,不依法定理由撤案,他们办案是用权而不是依法!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他们的违法行为给我造成严重伤害!检察官权大就可以为所欲为?涉法涉诉也有期限,也应终结,为何我的申诉控告达三年之久一直没有说法?恶人当道,祸国殃民,强烈要求追责和严惩!

申诉控告人:崔海,男,淄川公安分局民警,身份证37030219700301223X,警官证029118,电话1780533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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