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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025 提问时间:2017-02-13 10:33:32

信阳县流坡坞镇后菅村党支部书记菅洪峰以权谋私,侵吞巨额集体财产,勒索村民钱财,贪污政府支农款项,套取小麦补贴,出卖土地等等,其行为严重违法违纪,对此向上级纪检机关控告。

  侵吞巨额集体财产:
  菅洪峰自1996年至2014年任后菅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后菅村的村务、财务由他一人掌管,从不公开。集体所有收入绝大部分被其侵吞。据统计,从1996年至2014年,村集体各种收入款项收入累计95万余元(详见统计表),菅洪峰任职期间,村集体没有较大数额支出款项,村集体的收入无疑被其侵吞。菅洪峰不但侵吞金钱,还将政府拨款建盖的卫生室据为己有。
  勒索村民钱财
  2003年期间,后菅村安装自来水,菅洪峰强迫村民交钱,每安装一个水笼头交650元钱,全村共安装450个水笼头,收钱30余万元,安装自来水本来应该由自来水公司出资,菅洪峰以按自来水为借口,向村民勒索巨额钱财。
  2002年期间,菅洪峰以改造照明线路为名向村民要钱,每户安装60元收取,全村360户,共收取21600元。钱虽然收了,但线路没改,村民的2万多元钱被菅洪峰占有。
  菅洪峰任职期间,村民存在超计划生育现象,菅洪峰胁迫超生户向其交罚款,其中菅保利被勒索17000元,菅吉华被勒索22000元其他被勒索超生户还有很多。
  菅洪峰任职期间对死亡不火化的家属进行敲诈,敲诈数额500元至4000元不等,受害村民很多。
  贪污政府支农款项:
  2002年,政府拨款为村民打井,改善浇灌条件,每眼井补贴800元,村民共打井30眼,24000余元的政府拨款没有给付村民,被菅洪峰贪污。
  侵占、贪污一事一议款项:
  2010年、2013年期间,后菅村两次修公路要求村民集资,全村共集资30余万元,修公路花了多少钱菅洪峰不公布账目,镇政府维修公路拨款也不公开,菅洪峰在修公路的过程中侵占了一部分集资款,贪污了政府拨款。
  套取小麦补贴:
  国家从2006年开始小麦直补,后菅村每年种植小麦约2600亩,菅洪峰给村民上报2100亩,其余种植面积菅洪峰私自上报、私自套取。套取了巨额小麦补贴款。
  出卖土地:
菅洪峰任职期间陆续出卖土地,变耕地为宅基地,经统计共出卖71块,卖款29万余元,该项收入不入账,全被菅洪峰私吞。
  菅洪峰当村官十八年,根本不为村民谋利益,而是挖空心思谋取私利,长此已久,菅洪峰已侵吞勒索了巨额财产,我们村民对菅洪峰的问题多次向上级控告,而始终不作处理,现再次控告,请上级纪检机关调查,先对菅洪峰进行党纪处理,再对其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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